此賣家的惡質行徑列舉如下:
一 、從七月份等到十月才拿到包,『衣飾達』這賣家竟用泰國暴動來辯解包包遲來的原因,根本是拿我們的錢在生利息,作為他屯貨的本錢
二 、包包交貨足足讓人等了三個月不說,團員訂購的包包不對還不准退款,要求我們自己去轉讓這樣就等於『退款』,這還有天理嗎??後頭會有ptt版友們的心得給消費者好好看一下,這 XX賣家『衣飾達』的行徑有多可惡
三 、拿別人退貨或是庫存久了的商品再次賣給其他買家,還有包包有嚴重塑膠味
四 、此賣家已在PTT合購版成為大家拒絕往來戶,以下文章轉自PTT版友,相當精彩,請大家 往下看下去PTT恰特版的精彩文章﹝已先徵求版友同意才轉錄﹞,此篇文章有任何不實或造假,本人願負責
第一篇
作者: oliveya (芭蕾伶娜) 看板: Chat82gether
標題: Re: [討論] 關於全省曼谷包團(退款問題)
時間: Wed Oct 29 09:45:53 2008
我很願意相信主購,甚至最近,在MSN上看到她的暱稱,我覺得如果是一個清白的主購,這時候的壓力以及痛苦可想而知。
(雖然,大主購處理的方式,會讓人往奇怪的方向去思考, 但是,現在大主購暱稱的痛苦, 我想如果有營利,不會這麼痛苦。)
可是,請問為什麼這次最該被砲轟的賣家,主購卻好像一直都不吭聲?許多該在這裡回應的事項,主購其實應該正面回應,而不是在部落格寫所謂您自認為怨念極重的文章。大主購有權利抱怨,因為整件事是該抱怨、尤其該抱怨這個「衣飾達」。
因為合購一直以來都是佛心事業,如果一個人負擔太重的時候、要早早徵求小幫手們一起來執行,否則往往都是吃力不討好,大家都會很痛苦。
對大主購的清白,我願意相信。因為如果一個主購都已經做到這種程度了,團員理應體諒以及力挺。我更覺得主購在部落格理解釋的許多東西,這裡的團員、小主購們看到了,會更知道過程是怎麼一回事。
可惜主購在這個版的回應是很消極的,跟大主購處理整件事的態度很像。
當初我在MSN跟大主購說,我們會力挺她,她也是完全冷處理,沒回我任何想法,如果光明正大,我覺得大主購應該要善用這些小主購以及團員的「民氣」,因為這個賣家整個處理過程就是讓我覺得爛透了!!!!!
不但爛透,而且我相信不少小主購心裡都很X!
將心比心,這次主購不愉快,甚至為了合購幾個包(我記得大主購沒有買很多)換來大家的不愉快,尤其大主購自己受傷最深,我覺得現在的問題不是質不質疑大主購有圖利,而是許多小主購看到妳快崩潰的暱稱,就更加敢怒不敢言。
1.怒的是針對賣家,怕繼續幹礁賣家卻換來大主購覺得受傷的反應,
2.不敢言是因為看到大主購很憂鬱的暱稱, 覺得自己好像再多抱怨什麼都是混蛋王八蛋。
但是我可以含蓄的說一句:真正OOO的是賣家吧?生意是這樣做的嗎?!
我覺得大主購其實可以去分清楚其中的問題何在。
之前我有寫文章或推文,建議大主購運費不該自行吸收,以及也建議小主購們可以串連去跟這個賣家反應,但是大主購沒有任和回應。
如果大主購有留意這些小主購真正的用意,是抱怨賣家、想要助大主購一臂之力,我更不明白為什麼在這個版大主購幾乎沒有什麼回應。
我想也許大主購很累,但是小主購們在整個過程中也很疲乏了,我還是很想說一句:
今天整件事,問題在「賣家」,勿枉勿縱,
大主購在整件事之中,很多委屈,但是更應該預設小主購們可以當妳的後盾,而不是扯妳後腿、好像故意找賣家麻煩且更加替妳添麻煩。
最後祝福妳一切順利,只是也許這樣的合購經驗,可以給往後全省團的菩薩們前車之鑑,甚至我有想過:合購版有沒有考慮過不要開放全省性的合購?
因為開全省團光靠熱忱可能還不夠。
※ 引述《cookiemother (餅乾娘)》之銘言:: 原文恕刪,我是地區團小主購分身,認出我的不要說出來阿: (雖然大主購說是他的錯,不過我覺得是賣家的錯,開玩笑賺那麼多錢服務卻這樣)
: 之前那一團全省團是由賣家統一寄出,完全都沒有這些問題: 商品換貨也直接跟賣家聯絡,感覺上是一個完全盡責的賣家: 而且商品數量也都沒有錯,結果反觀這一團: 說我們享有更多優惠,可是我看不出說有更多優惠?我只看到合購價6折: 我感覺不到其他優惠~如果有人感覺到優惠請跟我說: 服務?這也叫做服務?商品到還要大主購去理貨,再由大主購一一寄出: 原來生意這麼好做,我就不相信6.5折團他也這樣惡搞,: 今天是因為大主購高雄人,要是大主購台北人呢!!難道要搭火車下來理貨: 真是詭異-。-: 原本還要強迫大家買足自己的商品訂購量,即使缺貨也要強迫大家買一個其他款是頂替: 理由是:到時候可以轉讓,原來生意可以這樣做,我付了訂金,沒有我要的商品: 超後悔當除不能要求小主購全部都下標,那這樣大家就可以一起給賣家負評了: 我就只隨便買一個回家?我想這樣法律上賣家也站不住腳吧: 還號最後願意讓大家退貨-.-不然大家就法院見了,: 現在在等待不知何時會退款的錢,再加上上周漏報這周加進去的退款金額: 也不知道最後會退多少錢下來,埃~~~: 我恨死這一次的團了,我真的錯了~~
第二篇
作者: alyson (猜火車) 看板: Chat82gether標題: [心得] 全省曼谷包心得+反推衣飾達賣家時間: Fri Oct 24 16:52:01 2008
這是我借朋友ID PO的文 請不要查ID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從7月份開始" color="#ff0000">看自己缺貨的東西 發現我可以拿到的總數居然沒有缺貨總數的一半!為什麼我們等待那麼久卻要接受這樣的答案?我致電給賣家對方的回答更讓我吐血我從來不知道做服務業可以做到那麼囂張的 (/‵′)/~ ╧╧
以上寫了那麼多 只是想一吐怨氣而自己想寫這篇文章的最大主因在於『主購』先說以下這些想法都是我用我自己的立場下去寫的如果有得罪...很抱歉 但我真的還蠻想得到答案雖然我知道主購也不會回答我啦 ╮(﹀_﹀")╭
此團除了一開始主購表示 她有去跟賣家凹更多優惠後我就再也沒有看到主購站在"消費者立場"說任何一句話了!
這點我可能表示的不夠清楚 或許我該說這位主購真不像個主購 還比較像賣家的人 (我也不敢斷定啦!因為沒證據 也求證不了)
為什麼呢?
我知道的是 主購在貨品來的時候常去賣家那邊整理貨品寄出欸... 如果我是主購 我幫賣家揪了那麼多生意賣家要我去幫他整理貨品 我就算不生氣放火燒她鋪子 也要罵到他臭頭吧!我也是消費者耶! 你要做生意 要賺錢 也該付出吧! 還叫我去上免錢班?!!!!!!
再來就是詭異的退款程序
主購說 原本她與賣家溝通後 認為我們各自「轉讓」之後->就有現款了所以等於是有「退款」了試問這是哪門子的退款模式?我有讀過書喔! 不要唬我喔! 我去買東西 付完款後 賣方沒貨給我賣方是必須要退錢給我的吧! 哪有還跟我說「不然你拿我店裡其他的貨去賣別人 就可以拿到錢啦!」^.< 順便附上個啾咪給我這種賣家是依照哪種交易模式竟然敢說出這樣的話阿?
更詭異的是我們的主購居然推文說 「轉讓不出去的就由我這裡先代墊給大家」這..這..這..實在太超出我對於合購板裡『主購』的認知了原來主購也會願意在『無償』的情況下幫賣家墊付她們原本就應該『退貨』的錢這種主購是太佛心呢?還是錢太多?還是覺得賣家這樣對他很合理? 還是....??
第三篇
作者: 看板: Chat82gether標題: [心得] 六折曼谷包時間: Tue Oct 21 00:01:07 2008
我是個人郵寄團第一次寄貨是四個包包缺一個缺貨的部分我選擇換貨,昨天終於拿到最後一個包包包包型款我是還算喜歡啦,雖然有一點塑膠臭味
可是後來換貨的這個我發現我收到的疑似是已經被打開過的因為這個外包裝(塑膠封套)不像之前收到的三個包包都是完整的包裝而是用膠帶把被拆開過的那一面黏起來
如果說是因為包裝破掉而賣家把他黏起來那我還能接受可是我打開包裝後發現我的包包拉鍊是全開的之前收到的三個新包包外面塑膠封套完整,且拆封時裡面的拉鍊都是完全拉起來的可是換貨的這個不僅包裝不完整且拉鍊是整個拉開的狀況真的會讓我懷疑我收到的這個包包根本是人家退貨的舊品雖然包包本身並沒有髒污或瑕疵的地方(但塑膠味真的蠻臭的)可是等那麼久結果拿到的卻是庫存的舊貨,真不知該說什麼才好加上之前版上對於這個賣家的不滿說實話,不管這個賣家東西再多便宜我都不會想再買了
4 則留言:
您好:
我是衣飾達的負責人,
針對您文章中提出之內容,衣飾達提出澄清如下:
一 、從七月份等到十月才拿到包,『衣飾達』這賣家竟用泰國暴動來辯解包包遲來的原因,根本是拿我們的錢在生利息,作為他屯貨的本錢
說明:主購來與衣飾達接洽時,衣飾達已告知8/23出國採購,9月回國,包包海運時程約需2至4週才會抵台,後續泰國因政變因素暴動而影響所有對外航運,這是國際新聞,並非我們憑空捏造,也是我們無法控制的,必要時,我們將商請運輸公司出面證實;主購於8/20才將訂單款項交付衣飾達,且"款項並未給足",8/21衣飾達才得以將款項經盤谷銀行匯至泰國帳戶中,此有銀行匯款單為證,請問何來拿買家的錢在生利息做為屯貨本錢之說
二 、包包交貨足足讓人等了三個月不說,團員訂購的包包不對還不准退款,要求我們自己去轉讓這樣就等於『退款』,這還有天理嗎??後頭會有ptt版友們的心得給消費者好好看一下,這 XX賣家『衣飾達』的行徑有多可惡
說明:上述情況衣飾達皆不知情也非衣飾達發佈之消息,包包不足之款項已依主購提供之清單依次退還給主購,而且都是退現金
三 、拿別人退貨或是庫存久了的商品再次賣給其他買家,還有包包有嚴重塑膠味
說明:關於”拿別人退貨或是庫存久了的商品再次賣給其他買家”,這一點請您提出證據;另“包包中塑膠味”,因曼谷包內有防水材質的塑膠布料又是密封的,不管是哪一個品牌都有這種味道
四 、此賣家已在PTT合購版成為大家拒絕往來戶,以下文章轉自PTT版友,相當精彩,請大家 往下看下去PTT恰特版的精彩文章﹝已先徵求版友同意才轉錄﹞,此篇文章有任何不實或造假,本人願負責
其他文章討論由於內容過多匯整於blog中,請參考
http://anti-estarhouse.blogspot.com/
關於連結文章中之內容也未與衣飾達做過任何查證,
整理說明如下:
1. 外包的塑膠袋會因為搬運過程因為空氣擠壓而裂開,海關驗貨需要拆封,打開包包檢查,拉鍊是否拉開,說真的每一家曼谷包的包裝及折疊方式都不一樣,怎可以此去斷定為”庫存的舊貨”
2. 主購僅告知衣飾達需訂購之數量,並希望給予一個更優惠的折扣,也是她同意折扣壓低,後續出貨她可自行處理,就如之前的PTT合購,也是主購來清點貨品,之後如何處理貨品,衣飾達當然無權過問,更何況我們也沒有訂購人的相關資料,如何處理後續寄貨事宜,如果後續出貨都要由衣飾達處理,那衣飾達自己發起團購,自己當主購就好了,各位團員為何還需要交雜費給主購呢?
3. 我們必須鄭重聲明,包包一到台灣,我們就以最快的速度,通知主購前往倉庫取貨,衣飾達還依據之前團購的經驗建議主購,貨量很多要找人幫忙,我們把貨點給主購之後,還無條件提供場地及設備讓她使用,但主購遲遲未找人來幫忙,催她,她又說她不舒服,或是有事,假日又要北上的…….,我們也很著急,擔心團員會誤會是衣飾達不出貨,等我們店面打烊後,還多次幫主購整理到凌晨兩三點
4. 在此次合購中,衣飾達僅是一個代購的角色,希望將實用的曼谷包推廣出去,並未有實際獲利,主購個人行為≠衣飾達
您在文章中提及” 文章有任何不實或造假,本人願負責”
請問您是否已與衣飾達查證過,截至目前為止,我們未接到任何查證之電話或者文件
您的未經求證而發表的文章已嚴重影響衣飾達商譽
我們將請主購出面說明,並對您、主購及連結文章中之內容保留法律追訴權
看了原po文章以及賣家衣飾達在愛合購解釋
因我是團員剛好讀法律順便來挺一下勇敢站出來的原po
以我來判斷賣家說的法律追訴權最多來告妳誹謗罪,但看來妳有足夠證據來證明,可阻卻違法,尚不為罪,尚不需擔心。以下我列出法條並解釋之
刑法第第三百十條第三項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第三百十一條第三款則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而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者不罰,均屬兼顧言論自由與個人名譽之平衡立法。與學姐討論結果尚有一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釋字第509號解釋 :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誹謗罪即係保護個人法益而設,為防止妨礙他人之自由權利所必要,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意旨。至刑法同條第三項前段以對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就此而言,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旨趣並無牴觸。」;而所謂不實之事罪,所謂「謠言」或「不實之事」,係指該「捏造之語」或「虛構之事」,其內容出於故意虛捏者而言,倘有合理之懷疑,致誤認有此事實而為散布或傳播時,因欠缺犯罪之故意,仍不成立本罪。凡此均為前述「真正惡意原則」、「合理評論原則」之具體展現,亦依表意人所為言論內容屬性,適度調整言論自由保障之密度,避免表達意見或接受評論雙方當事人承受過度之不當負擔。
以原po的言論,再對照PTT眾人的指證(這點要特別讚揚恰特版的版主將證據先行保留),還有版上團員們的書信也有足夠證據力來證明原po的指證,那原po一定站的住腳,因能證明其真實性,不罰。以及有合理的懷疑,而誤認此為事實而傳播也欠缺犯罪之故意,仍不成立。
由於我也是團購之成員,原po所述我亦有同感,首先是物品遲交之事實為真,當初合購時表示貨到時間約在九月,但後來才證明貨到是10月多了,經過大家查證發現暴動影響很小,更有旅行社及海運公司的表示根本沒影響。
而退款部分一開始主購說賣家只給換款式,不退款,後來經過大家抗議後,大主購與賣家溝通結果是認為我們各自「轉讓」之後就有現款了,就等於退款,這是哪門子的退款,最後受不了大家的抗議,才選擇退款,但此退款並沒有一一通知,這也是為何原po會如此生氣的原因吧。
當然要鼓勵原po不要害怕,因為大家握有證據,真的賣家採取法律行動,我們會號召起來挺妳的。
我想請問這位法律人,如果問題是出在這位所謂的主購身上呢?再來因為賣家是對跟他下單的人而非主購下的團購成員,因賣家因應該是無權去過問主購用何種方式或有無在從中牟利將東西交到團購成員吧?因看這文章跟賣家所說的,主購沒話說嗎?還是主購認為自己是若是一切由廣大的ptt成員替他站腳?
做為一個賣家,讓消費者有如此的觀感,對衣飾達來說是一損失,也是一種傷害,對於這位doraemon177帳號在PTT對衣飾達如此的攻擊,衣飾達深感遺憾,據主購人說,訂單並無這位帳號的訂購人,如此訂購人真受到如此大的委屈,大可以訂購人身分來討論這件事,何必另用帳號呢?是顧慮什麼呢?如所說均為事實又何必有所顧慮,且做一些小動作呢?主購為此煩惱不已,身為賣家對這次訂單也困擾不已,消費者原本就希望買到品質好又便宜,交貨又能迅速的商品,而賣家當然也希望自己的商品能深受消費者喜愛,只是這次的團購發起人並非衣飾達,如認為賣家是推拖之詞,請認識主購的人向主購詳問整個事件的原委,從主購跟衣飾達下單到付款到交貨給主購到主購將商品送到各位團購成員的手中,這些日期都有,請各位理智詳問主購人。
此事衣飾達無須再做解釋,PTT或這些對衣飾達不管是誤會還是認為衣飾達就是妳們口中的黑心店,衣飾達只能說不是所有的交易都會令所有人滿意的,請這些無論是有意或無意的團購成員,請先向主購確定吧!
再者主購幫各位代購是個辛苦的工作,妳們幫主購站台不無道哩,妳們心疼主購也無可厚非,但相對的今天妳們的言論卻傷害了主購,原因為何呢?相信主購會為妳們說清,畢竟衣飾達只是出貨供貨的廠商,而買家是主購,主購再將商品以何種方式交付他的買家,衣飾達無權過問,團購成員訂單,款項,包含有無退費,均由主購人跟賣家接洽,故賣家的身分就是收訂單、收款項、退換貨、退費給主購。請這些團員問主購整件事,再來批評衣飾達。
至於這位所謂的法律人的意見,衣飾達只能說不表認何意見,因為如真走上法律,主購人的話我想會是最有利的證據。所以還是先去向主購人求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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